公告公示
2026最新:漯河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解放路校区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6最新:漯河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解放路校区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DZBFW-2026-032)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漯河市,市转区
一、招标条件
本漯河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解放路校区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漯河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漯河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解放路校区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漯河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解放路校区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拟派项目人员均需具备健康证:食材按国家相关规定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的,申请人须承诺在供货时须提供相应的《产品合
格证》:申请人须承诺在供应肉类时须提供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出具的该货物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类冻品申请人在供应大肉时需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在胴体上加盖检验合格印章。
3.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四,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近期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而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自行承诺,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
漯河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解放路校区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
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2、项目名称:漯河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解放路校区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月营业额的65%:最高限价:市场上相应食品原材料零售价的100%:6、采购需求:5.1采购内容:漯河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解放路校区食堂采购大宗食材配送服务:5.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等,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和卫生要求。5.3服务期限:自中标日至2027年7月(合同一年一签订,合同到期后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合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申请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拟派项目人员均需具备健康证;食材按国家相关规定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的,申请人须承诺在供货时须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申请人须承诺在供应肉类时须提供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出具的该货物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类冻品申请人在供应大肉时需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在胴体上加盖检验合格印章。3.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图,信用承诺图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四,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的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近期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而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自行承诺,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激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3月23日至2026年03月27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8:30至
11:30:下午15:00分至17:30分(节假日除外);
2、地点:漯河市
3、方式:现场获取(报名时须携带)
(1)营业执照原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注:以上资料查验原件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套。):
4、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漯河市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04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漯河市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时请携带资料到现场,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代理费用的收取
2.1收取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2.2收取标准: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及漯财购【2018】16号文规定计取。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许工15712992308
邮箱:gxzb06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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