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2026年度资讯: 惠州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东部挡土墙下渗沥污治理工程施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度资讯: 惠州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东部挡土墙下渗沥污治理工程施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GDJR2025020)
一、招标条件
本惠州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东部挡土墙下渗沥污治理工程施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86.099993万元,招标人为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卫生事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惠州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东部挡土墙下渗沥污治理工程施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惠州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东部挡土墙下渗沥污治理工程施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截图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按本须知要求承诺,格式自拟)。
(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罚款数额标准“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参与的供应商须被工商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供应商出具书面函,格式自拟)。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有:项目经理1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2026年04月24日09时00分到2026年04月30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报名资料获取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5月07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
广东
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6年05月07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
广东(惠州市)
七、其他
(一)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的参与方式:
1.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证明文件必须合法有效,均用A4纸印制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共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二)公告期限、
1. 公告期限:本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不少于3个工作日。
2. 相关公告在媒介上公布之日视为有效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uoxinzhaobiao66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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