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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项目招标//永定河中心(海堤中心)2026年度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项目招标//永定河中心(海堤中心)2026年度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YZR-DNYZX-2026-1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永定河中心(海堤中心)2026年度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人民币45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永定河管理中心(天津市海堤管理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一)本项目为永定河中心(海堤中心)2026年度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35人,其中在职职工138人(包含1名劳动模范)、退休职工97人(包含2名劳动模范),具体人数以实际承保人数为准。(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所有职工报销完成之日止。(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永定河中心(海堤中心)2026年度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永定河中心(海堤中心)2026年度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关于分公司参与磋商的:每个法人企业只能派遣1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磋商,分支机构参加采购活动的,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
(三)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四)2026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减税、免税的供应商需提供减税、免税的申报材料)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本项目齐欢动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14日09时00分到2026年05月21日17时00分获取方式:请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获取文件。文件费以电汇方式汇入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磋商文件的售价:3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5日14时30分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5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八、(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
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包含中、小、微型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zhaobiaogaol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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