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5年度资讯:腾冲市滇滩镇中心卫生院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度资讯:腾冲市滇滩镇中心卫生院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云南省 2025-06-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HZB-TCF[2025]038-006。
2.项目名称:腾冲市滇滩镇中心卫生院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00000.00元。
5.采购需求:场地平整1088平方米,浆砌石基础38.8立方米,附属用房450平方米,砖砌盖板沟62米,块石路硬化250平方米,草皮铺筑488平方米,绿化树种植37棵,污水站排污管400米,土基墙帽檐更换80米,配套完善相关附属设施。(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6.项目实施地点:腾冲市滇滩镇(具体位置由甲方指定地点为准)。
7.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及验收标准,并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9.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合同中约定。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若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以上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1.在确认成交结果后,采购人若发现成交供应商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人员、设备配备等条件,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13.成交方在确认成交结果后需根据采购人提出的所有设计要求与标准对本项目进行二次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风格、功能需求、技术规格、质量标准、时间进度以及任何其他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指定的或后续通过双方书面确认的设计要求。成交方的设计结果应全面符合采购人的期望和实际需求,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与最终交付成果的高质量。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相应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要求: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资质要求:供应商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建设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3.4项目经理要求:供应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且注册在本单位,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中标后如发现有在建项目,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5财务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2年-2024年)任意1年有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供应商为成立未满1年的企业,则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以上材料)或提供磋商截止日期前1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3.6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7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为成立未满1个月的企业,则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8信誉要求:
(1)供应商在过去三年内,无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等不良记录【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以上网站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前查询】若供应商有不良记录,则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视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3.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10非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提供书面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6日。
2.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谈判申请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材料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现场报名。
3.采购文件售价:300.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5年7月0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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