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6年度公告:无人机防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年度公告:无人机防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STCC26025204096)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无人机防控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计划采购固定式激光枪1台,便携式激光枪2台,便携式反侦一体装备4台,手持双光(可见光/夜视)望远镜4台,车辆底盘1台,包括车辆改装、系统集成等。形成无人机机动部署处置能力。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无人机防控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无人机防控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主要资格能力条件: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取得总公司授权(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情况);
3.1.2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须保证,在本次招投标工作过程中以及合同履行期限内,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能力、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的资格或要求等始终保持有效性;
3.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 投标人为所投主要设备(固定式激光枪或便携式反侦一体装备)制造商或本项目主要设备(固定式激光枪或便携式反侦一体装备)唯一授权代理经销商(证明文件:若投标人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文件;若投标人为授权代理经销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品牌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经销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予以否决);
3.1.5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无人机管控相关设备的业绩(内容须包含无人机管控相关设备且该设备采购金额须不低于50万元,须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标的页及签章页。合同时间以签署日期为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除符合上述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外,投标人同时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具体以评标委员会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1)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记录;【注: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截屏(按“行贿”+“单位名称”查询)。评标时以评标委员会在上述网页的复核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近三年(从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全部的查询截屏,评标时以评标委员会在上述网页的复核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被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注:此名单如产生,会公布于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网首页标题栏中“机场集团/招标信息/政策发布”页面。】;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6月15日17时00分到2026年06月2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6月15日17:00至2026年06月22日17:00(北京时间)期间,支付平台服务费后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07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07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
七、其他
1.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董天 13041093518
联系人: 徐工 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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