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2026年度关于: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投标邀请书
2026年度关于: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 JSZL202603001)
项目所在地区: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
一、招标条件
本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65.00000000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邀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 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3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 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4) 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5) 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2025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6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 投标单位不出借挂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2) 投标单位近三年在食堂服务过程中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的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3) 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说明: 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 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6年03月31日15时00分到2026年04月08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 或 邮寄获取;获取时请提供下列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身份证);
(3) 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证明;
(4) 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4月21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6年04月21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 连云港市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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